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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工作职责
(一)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、组织、协调和检查职能。
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认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,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的防治、报告制度与流程。收集并核对传染病报卡,发现漏报、错报及时督促医生完成,并根据规定正确及时的完成网络直报。
(三)加强传染病预警监测,做好重点传染病管理。
(四)规范传染病的诊断治疗,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。
(五)做好医院感染控制,严格消毒隔离管理。
(六)积极开展健康教育,特别是传染性疾病、职业病等相关知识的宣教工作。
(七)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,认真做好卫生应急工作。完成医院卫生应急组织、管理标准、队伍建设、应急处置的相关制度与机制;完成月、季度应急报表、应急队伍的建设、应急装备的配备和人员调配、应急工作培训和演练等工作。
(八)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有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传染病防治管理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及应急处理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培训及宣教。
(九)针对公共卫生科工作范围,参照月质量考核标准,定期对临床科室督查,并完成月质量考核工作。